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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律師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師發出!!其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于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于律師的身份,來自于這是律師發出的,是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俗稱“合法的恐嚇信“。
函號: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其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處理________與貴司的勞動爭議事宜,就貴司拒不與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且拒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事項向貴司鄭重致函如下:
風險提示:
律師函在對事實部分進行敘述時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那樣詳備,只需要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簡明扼要地將事實與雙方爭議的焦點總結出來即可。
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公司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貴司,主要從事通訊產品及配件批發兼零售,通訊器材維修服務。______為貴司普通員工,在_______市_______手機店從事手機銷售工作。_______多次提出貴司亦應與其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貴司均置之不理。后雖經_______多次催促,貴司迄今仍未辦理。______多次提出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為其補繳社會保險的要求,并指出貴司應向其依法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貴司依舊置之不理。無奈之下,______只好從公司辭職。
風險提示:
出具律師函一方的好處就是可以組織對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實。如果事實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事實;如果法律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法律;如果情理對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強調情理,總之不管優勢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師函中對它們予以強調和渲染。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你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讓對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沒有弱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亦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
因此,本律師認為,貴司未與_______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拒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應向_______支付雙倍工資、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并為_______補繳社會保險。有鑒于此,本所律師根據_______授權特向貴司鄭重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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