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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于居于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開始從事本公司工作之日起,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應當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并連同每月工資一起結算給乙方。未按時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競業限制業務
1、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2、乙方承諾,不得私下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
3、乙方承諾,不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
4、乙方承諾,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5、乙方承諾,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并不意味著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三、甲方的義務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秘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范圍的大小等情況。
四、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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