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節后“返工潮”,遇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發表于:2015-02-25閱讀量:(2875)
春節過后,由于許多人都必須在相對集中的時間里回單位上班,新一輪“返工潮”自然在所難免。鑒于機票、車票、船票一票難求,很多人會選擇自駕上路。自駕的人群在不斷膨脹,一旦出交通事故又該如何處理?現針對這一現象,對車主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及時報警,并告知保險公司
一部分車主在事故發生后由于各方面的擔心而不敢報警,選擇與對方和解。若對方是明理人,和解不失為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然而,更多的時候,對方會抓住車主膽怯的心理,獅子大開口。此時,車主將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及時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這樣一方面可以明確雙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責任,另一方面可以讓保險公司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查勘,有利于后續保險事故理賠工作的開展,同時車主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咨詢一下此次事故處理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二、在對方受傷住院時,不盲目賠償
在將他人撞傷時,很多車主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加上心理的干擾,對于傷者的賠償請求無法冷靜分析,甚至對于傷者的賠償請求,無論合理與否,一律同意。這樣一來,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交通事故的賠償實質是民事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民事侵權的賠償遵循損害填補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在事故發生后,車主賠償的最大限額就是傷者的全部損失。
車主應當結合傷者就診醫院出具的發票,傷者住院時間和恢復情況等,再結合自己的責任確定自己應該承擔的賠償是多少。不盲目賠償的目的在于使自己承擔的賠償數額與日后的保險理賠數額盡可能的接近。唯有如此,才不會使自己因支付過多賠償而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足額的理賠。
三、墊付醫療費注意保留證據
傷者治療過程中需要墊付醫療費的時候,不少車主會選擇直接將現金交給傷者或者傷者的親屬,甚至不要求傷者或者傷者的家屬給自己開立相應的收據。這樣墊付醫療費存在較大的風險。
一方面,若是日后跟傷者在談賠償的時候遇到分歧,需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的時候,將無法舉證證明自己曾經墊付過這部分醫療費。另一方面,在保險理賠中,若是無法證明自己確實已經對傷者支付了這部分費用,保險公司將推定為車主并未向傷者支付該項費用,可能會對該項費用確定一定的免賠甚至直接將該項費用從理賠項目中扣除。如此一來,車主已經墊付了的,但是保險又無法足額賠償的部分就成了車主需要自行承擔的經濟損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對于事故雙方來說都有損失,車主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積極關心傷者的同時,還是應當多注意自身權益的維護,處處留心,盡最大可能地降低自己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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