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不是所有拖欠工資,你都能告的!
發表于:2015-04-13閱讀量:(3095)
不發工資,就叫作拖欠工資嗎?不是的。
不發工資,你就能告官司嗎?不是的。
拖欠工資那些事你真的懂嗎?
拖欠了該怎么辦呢!!
拖欠工資,多討厭的事,上班族表示,每周最令人期待的就是發工資的日子了!!
凡是:
(一)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
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嘗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那么如何才能得拖欠工資的補償呢?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碰到拖欠工資這種情況的時候,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當然!你還要搞清楚是不是真的屬于克扣或無故拖欠的狀況!!
來,我們來看看定義。
所謂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其實是有其法定標準和特定的含義。
所謂“克扣”呢,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是狀況外!你別亂告哇!!!狀況外的有這么些↓↓↓↓↓↓↓↓↓↓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
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5、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6、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賠償;
7、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8、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10、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11、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十一月了,年末了,老板們,準備好錢,勞動者們要顫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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