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新婚妻子已成婚6年,丈夫能要求妻子返還彩禮嗎?
發表于:2015-04-13閱讀量:(2995)
剛剛新婚不久,夫妻倆就因為感情不和鬧了起來,妻子一時想不開竟然要跳樓自殺。民警將其救下后,到派出所調解夫妻矛盾時,丈夫才知道了一個驚人秘密:自己的枕邊人竟然已經結婚6年。為此,丈夫要求妻子返還,因迎娶她而支付的彩禮5萬元,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丈夫能夠要求返還彩禮嗎?
一、彩禮的內容
彩禮是在男方在結婚前給予女方的禮金或財產。對于在離婚后,婚前給付的彩禮是否應當返還需要依據不同的情況分析。一般來說,雙方未登記或未共同生活或給付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予以返還彩禮。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我國古代結婚程序中有“六禮”之說。這“六禮”分別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現在所說的“彩禮”相當于古禮中的“納征”,是“六禮”必不可少的一禮。娶媳婦男方要送彩禮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之一,依習俗通稱,彩禮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給女方的一份禮金或財產。本案是一起有關彩禮及離婚時對彩禮如何認定的案件,而這種給付彩禮的行為在我國廣大地區,特別是農村男女婚姻中具有一定的意義。
二、有關彩禮的法律規定
一般情況下可以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這個問題一般是男方最為關注的,我國法律在這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屬于以下這些情況的,離婚彩禮能要回來:
(一) 、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里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就能要回來。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后、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可以要回來。
屬于特殊情況下可不予歸還這個問題以下這些情況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剛剛結婚但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倆只是屬于同居關系,而不屬于法律上的夫妻關系,跟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女方應當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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