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異地怎樣辦理結婚手續?
發表于:2015-04-20閱讀量:(3239)
異地結婚手續與一般的結婚手續相同,都可分為:準備材料、申請登記、審查材料并詢問當事人、登記結婚。
一、準備材料
當事人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雙方無近親血緣關系聲明、婚前體檢、照片等材料。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二、申請登記
當事人攜帶上述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的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的,只要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了。
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宣讀聲明書。
三、審查材料并詢問當事人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該對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當事人有關的情況,確認當事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
四、登記結婚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發現當事人符合登記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給予登記結婚,并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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