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路虎車立交橋墜落砸到轎車:談談醉駕的法律責任
發表于:2015-07-17閱讀量:(3352)
7月16日凌晨0點左右,一輛白色京牌路虎越野車從國貿橋二層墜落,砸到正常行駛的一輛銀色轎車后部。該司機頭部、肋骨受傷,到達醫院時司機神志清楚。救人者劉浛民描述,救出該路虎車司機時,其身上有酒氣。事故發生后,北京市公安局救援警力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經初步調查,駕駛員李某屬醉酒駕車,并涉嫌涉牌違法。
一直以來,醉駕釀造悲劇的新聞不斷。下面,小編與各位看客們談談醉駕的法律責任。
醉駕首先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先看看這些法條: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2款明文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4款規定: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盡管有行政處罰的制約,但似乎并未對某些“頑固分子”造成多大的震懾。2011年02月26,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醉駕入刑可謂給那些恣意妄為、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的駕駛者一記重重的打擊。盡管刑法采用單一刑種的方式將醉駕定性為危險駕駛罪,罪刑較輕,但卻是可以起到很大的威懾作用的,至少“前科“一詞可以讓很多人在刑法的門檻前懸崖勒馬。醉駕入刑也讓一些明星”落網“,成為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音樂人高曉松即成為醉駕入刑第一人,更是寫了關于其獄中生活的文章,承認錯誤。個中感慨,真真假假,無需分辨。但他的例子也著實給娛樂界乃至社會各界敲響一記警鐘。
為貪圖一時歡樂,恣意酗酒,不僅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幸,同時也毀了其他無辜者的幸福人生。開車的各位,禍從酒出,請珍愛生命吧!
醉駕有罪,飆車亦如此,小編請大家也關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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