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6-08-08閱讀量:(3944)
現代法人制度,肇始于歐陸,流行于美亞。法人之原則,在于意志之獨立,責任之獨立,權利之獨立。故此,以市場自由主體之資,力促市場之活化、發展。
然而,法人制度之所確立。亦在設立之自由,破產之自由,分立之自由。市場各方得依相關法律規則,形塑法人之“人格”與財產。
公司分立的程序
(一)內部決策程序
1、召開公司董事會議。董事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制定分立計劃和分立協議(草案)。
2、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將公司分立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表決時按公司特別議事規則表決。
(二)起草分立計劃或分立協議
分立計劃書是由分離公司董事會制作和決議通過的,并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分立協議是由分立公司與相對公司董事會協商制定,并經其決議通過后,提交各自股東會批準的法律文書。
(三)分割財產
在分立事項獲得批準后,分立企業應當組織人員進行財產分割,并且需要編制新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向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在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若債權人有異議的應當按規定做出相應的安排。
(五)辦理公司分立審批與登記手續
1、審批手續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分立需要外商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對于上市公司需要證監會審批,對于國有企業需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對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對于涉及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手續,對于涉及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手續。
公司分立的注意事項
1、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立屬于公司重大事項,應當經公司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分立不是由哪一個人說了可以決定的。關于股東表決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形式表決權。
2、公司分立具體方案,由股東會表決通過,可以是按照公司資產進行分立,也可以按照公司股權進行分立。不管哪一種公司分立形式,都需要對擬分立公司進行資產評估確認,根據分立方案對評估資產進行分配,或者是根據分立股權分割相應資產。
3、擬分立公司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司分立公告,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辦理分立后公司登記。
4、公司分立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最好聘用專業律師進行專業操作,包括公司分立盡職調查,法律文書起草、審閱,分立方案合法性論證,分立程序的依法指導,公司分立法律常識解答,公司分立有關人員的專業培訓或指導,接受股東有關公司分立的法律咨詢等,避免分立中留下隱患。所謂分立后沒有股東公司的意見。
5、分立后各公司由第一大股東召集召開第一次股東會,通過公司的章程,選舉產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監事,產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會、董事長、監事會及監事會主席。
6、公司分立法律文書包括:
(1)由擬分立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分立決定。
(2)由股東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
(3)分立后各公司的章程。
(4)公司登記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7、公司分立的登記
(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立后新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2)分立后公司的委托驗資。
(3)向工商管理局申請分立后公司登記并填寫登記表。
(4)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工商登記需要的資料。
(5)分立后續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又一大波變更流程悄然襲來:
《公司法人變更流程》
《增資擴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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