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公司章程范本|別讓自由選擇的權利,成為了日后的枷鎖
發表于:2018-10-12閱讀量:(2419)
公司章程又譽為公司的“內部憲法”,可見其重要性。然而,有些中小企業,由于前期人員稀少,對于章程的重視程度并不高,可能在工商登記處潦草填了一份章程或隨意的在網站上搜尋范本來自己填寫——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在給公司埋下“定時炸彈”。比起事后做“拆彈專家”倒不如事先將重要事項做好約定,將風險扼殺在搖籃。
01
那么,股東應該在公司章程中注意約定哪些內容呢?
1、應約定好股東資格的繼承。
約定好股東資格的繼承能夠降低公司運營風險,新股東通過繼承后入股,如果與原股東產生一些經營意見上的不合,將有可能致使公司分裂。對于股權繼承,可以預先在章程上規定當出現繼承情形時,由其他股東出資購買被繼承的股份,繼承人僅獲得股份的對價,而不繼承該股份。
2、可以規范董事會與股東會的職責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如董事會與股東會在經營理念上存在矛盾,內部分解,將會給公司運營造成極大的困擾。如公司章程若能作出明確規定,分清二者的權限和職責,就能避免這個情況發生。
3、章程可約定股東除名事由
一般情況下,股東除名的事由只有在股東抽逃出資或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被除名,但其實公司章程中是可以約定股東的除名事項,可規定股東在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或實施了嚴重危害公司的行為等情況下可以將其除名。
02
我們一直和客戶反復強調:“范本有風險,使用需謹慎。”
▌因為沒有“完善的范本”啊,范本沒法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查缺補漏”。
▌合同作為發生糾紛時的最大利器,要的就是當時的約定夠全,夠給力啊。
▌那要是剛好這些“給力able”,當時你沒告訴范本?范本也無法開口問你啊。這不是風險是什么?
可是易法通范本為什么上線才兩年,就有280萬+次的下載量?就是因為易法通和網上千人一面的普通范本不一樣,我們在范本里面把可能遇到的風險事先給你們提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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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以范本說風險】欄目,今天我們就用一份受到廣大用戶好評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為大家解讀公司章程的風險體現在哪里?
以下為范本正文(點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可直接下載):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
(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方(人)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的注冊地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整。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_____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一:
姓 名: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元):
出資比例:
簽 章:
股東二:
姓 名: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元):
出資比例:
簽 章:
......
(依據實際情況按情況添加股東信息)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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