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未記載的股東可否要求分配公司財產?
發表于:2013-02-16閱讀量:(4165)
案情:甲認識了某市一家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乙,交談中得知他們的公司需要吸收更多的股金,于是甲表示愿意投資5萬元入股該公司,并和其他幾位股東見了個面。該公司向甲出具了收條,但沒有到工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也沒有在公司股東冊加上甲的名字。后該公司經營不善要停止運營,甲得知情況后找到公司,要求分配公司財產,而這家公司則認為,甲的名字未在公司股東名冊上,不是公司的股東。甲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股東地位并分配公司財產。請問:甲可否要求分配公司財產?
解答:可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后,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案中,甲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其股東地位以及所持有股份,在公司清算時,有權以公司股東身份要求分配公司財產。
易法通解讀:在入股已設立的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時,入股者要及時要求公司將自己登記于股東名冊并到公司登記機關變更股東名冊以確立自己真正的股東地位。若對入股等相關法律問題不甚了解,可以先咨詢專業法律工作者,再付諸行動。易法通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咨詢服務。
【特別注意!!!】易法通實務咨詢,是為了您更好的理解法律。若您在工作、生活中遇見法律問題時,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人士,以保障您正確理解和使用法律。
我們的全國服務咨詢熱線:4008-515-666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