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訴訟須知之一:如何寫好起訴狀?
發表于:2014-03-27閱讀量:(2926)
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從一而終”的傳統觀念似乎正在漸漸褪色,離婚率一路飆升。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訴訟離婚成為“怨侶”們最終的選擇。要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那么,離婚起訴書應包括哪些內容?以下是易法通專業服務團隊為選擇訴訟離婚的“怨侶”們整理的注意事項:
一、要寫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等。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寫明代理人的身份信息。這是一份起訴狀的必備內容。沒有這些內容,法院都無法受理案件。
二、列明訴訟請求。
要寫明要求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另外,由于離婚一般都涉及子女的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因此原告在提出離婚訴訟時需要提出對于前述兩大問題的主張,比如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房產歸誰?未得房產一方是否應獲補償?等等。如果原告起訴離婚時沒有列明自己的主張,法院是不會主動來審查的,有可能損害自己的利益。同時,如果離婚訴訟中未將所有財產分割完畢,在經過一定的時間后,也不能再要求分割了。
三、簡要陳述要求離婚的事實與理由。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中應寫明雙方在何時何地登記結婚;簡單介紹雙方相識到結婚的經過;婚后有無子女,子女性別年齡等狀況的介紹;是否分居,分居多久等。婚前財產及共有財產的情況等等(如果比較多,一般還需要列清單)。
(二)離婚事由
由于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所以要著重說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表現。如雙方感情如何;是否因感情不和經常爭吵;對方是否有賭博虐待、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對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訴狀中提到的事實一般需要有證據予以證明。(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舉證,請看離婚訴訟需知之二——如何提供證據)。
四、尾部。
最后要列明提交起訴狀的法院,并由原告親筆簽名,有些地方法院還會要求按指印。一般來說,離婚訴訟要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但若對方離開戶籍地一年以上,由可以在原告的戶籍地提出。若雙方都不在戶籍地的,可以向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提出,若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原告的經常居住地提出。(易法通提示:經常居住地是一個法律名詞,有很多判斷的規定,若您沒有把握確定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最好向專業人員咨詢)。
我國自古有著“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的觀念,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追求個性與自由、獨立意識的加強,好聚好散自然也成了一種選擇。即便如此,我們仍希望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易法通專業律師溫馨提示:離婚原本就一件讓人心力交瘁的事,訴訟離婚涉及的法律問題也很多,最好向專業律師咨詢,并委托律師代理,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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