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父母親為夫妻雙方購買的婚房,婚后又屬于誰的呢?
發表于:2013-05-23閱讀量:(4920)
買房不易,分房子更難。父母辛苦了一輩子給子女買了套房子結婚用,結果說離就離,房子說分就分,對于婚前婚后房子歸屬問題,就讓小編來帶你捋一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以上=婚前父母出資購房,沒有明確贈與雙方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婚后父母出資購房,沒有明確贈與一方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以上=婚后,
a由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視為其婚內的個人財產。
b由雙方父母出資購房,但登記在一方名下,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房產按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因此根據上述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解釋歸納如下:
1、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并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原則上為一方子女的婚前財產,雙方作出約定的除外。
2、婚前一方出資(首付)買房,并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的補償。
3、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為夫妻共同財產。
4、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夫妻只基于還貸擁有債權。
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a有約定,約定優先;b無約定,視為雙方對登記方的個人贈與;
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a有約定,約定優先;b無約定,視為雙方對房產登記權利人的共同贈與。
6、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a有約定,約定優先;b無約定,屬夫妻共同財產;
7、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a有約定,約定優先;b無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若看完上面的文章,您還沒弄清楚房產歸誰,您再看看↙↙↙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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