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條件
發表于:2015-01-06閱讀量:(5776)
一、《婚姻法》第23條的內容
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那么,如何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呢?小編告訴你↓↓↓
二、律師分析
(一)對于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宣告失蹤必須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任何單位與個人都沒有這個權利。宣告失蹤的條件有: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3、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若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自動解除。并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作出宣告死亡的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這個權利。宣告死亡的條件有: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當我們婚姻走向盡頭的時候,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例如財產分割問題,下面請看小編為您帶來的干貨↓↓↓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