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發表于:2015-01-09閱讀量:(6149)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本文主要探討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未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所支付的用于撫育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權歸屬問題未必就是槍林彈雨的爭奪戰,還包括平和的協商,易法教你如何撰寫協議~~~
《離婚子女撫養協議》
一、給付撫養費的依據
法院在判定撫養費標準時,一般按照如下的因素進行判斷:
(一)具體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二、撫養費糾紛管轄
一般而言,撫養費是在離婚時進行確定的,并且定期給付,有條件的還可一次性給付。但由于情況的變化,給付義務人可能并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撫養費,那么,對于請求支付方,應該投訴何門呢?
(一)一般情況
采用原告就被告的方式,也就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法院進行起訴
(二)特殊情況
涉外婚姻,可以采用“被告就原告”的模式,即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的管轄,是這樣子滴~~~一起腦補一下 \(^o^)/~
三、撫養費給付標準
分兩種情況:
(一)有固定收入的
撫養費支付義務人有固定收入的,
撫養費=月總收入*(20-30%);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月總收入*(20-30%)≤撫養費≥月總收入*50%。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其他的收入。
(二)無固定收入的
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四、撫養費的變更
相關情況出現,撫養費可以進行調整變更。
(一)增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的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二)減少
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撫養費的支付,你還想知道些什么?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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