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09閱讀量:(3413)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過的越來越好,然而,就在我們生活水平日益富足的背后,卻出現了愈來愈多勞燕分飛現象。我國離婚的方式有登記離婚和法院起訴離婚,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那么,法院離婚的程序是什么呢?
一:申請離婚訴訟
到法院立案大廳申請離婚訴訟,對符合條件就會給予立案,去申請的時候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結婚證;
二:法院受理立案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之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審理案件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通知到庭參訴
民事庭受案后,向女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五:法院調解
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六:作出判決
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走法院訴訟離婚這條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臺灣著名作家李敖說過:“因為不了解而結婚,因為了解而離婚。“每段婚姻來之不易,需要用心經營,結婚的時候或心動或沖動,離婚的時候,請好好考慮,把心靜下來,夫妻間相互商量,相互理解,想想是否應該這樣做,這樣彼此才能找到合適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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