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10歲男童偷開汽車上高速兜風,是否需承當法律責任?
發表于:2015-03-16閱讀量:(2805)
3月9日早上,大廣高速周口東服務區附近的車道上停放著一輛無牌面包車。經執法民警調查后發現,這輛車的“司機”竟是一個10歲男童,他已離家出走兩天。他在大街上偷開別人的汽車,然后上高速“兜風”。尼瑪,這熊孩子! 10歲男童偷開汽車兜風。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十歲小孩開車的事件驚嚇到小編,以此同時小編也在思考,該小孩的行為是否需要承當法律責任呢?下面是小編據資料分析的結果。
一、該10歲男童的行為能力界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此可見,該男童是10歲,即其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該10歲男童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承當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按照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進行。依常識可見,駕車行為不屬于在未成年人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所以該男童的行為超出了其可實施的行為之列,其法定代理人并未同意其開車的行為。并且該男童的行為時有驚無險的,并未造成他人損害。
刑事責任能力以行為能力的是否健全而責任大小不一樣。
(一)無行為能力人 不負有刑事責任,但是對于民事責任部分,其監護人有義務代為給付賠償;
(二)14歲—16歲之間只對八類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三)16歲以上且精神正常者對所有行為都負有責任;
可見,該10歲男童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與此同時其行為并未造成任何損害,所以其監護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最后,小編想說,看護好自己的小孩,不僅是對孩子盡責同時也是對社會盡責。
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外,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
《刑法》
第十七條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規定如下: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
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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