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安裝空調不合規范,侵犯相鄰權法院判整改
發表于:2015-04-02閱讀量:(3042)
鄰居將空調外機安裝在自家窗戶附近,空調噪音和滴水聲等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生活。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此起相鄰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趙某安裝空調的行為侵犯了伍某的相鄰權利,判令趙某將空調外機拆除或遷移至距離鄰居伍某房屋任意窗戶不小于3米的位置處。生活中這樣的事件屢見不鮮,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鄰權的概念以及相鄰權享有的權利。
一、相鄰權的概念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二,相鄰權較常行使的權利
(一)土地或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筑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二)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三)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綜上,趙某在采光井墻面上安裝空調外機的位置與對方房屋窗戶之間的距離小于國家空調安裝標準中規定的最短距離,即與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于3米。已經造成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相鄰權受到侵害是,可以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民通意見》第九十七條 相鄰一方因施工臨時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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