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因路面塌陷摔傷,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發表于:2015-04-15閱讀量:(3167)
張先生夜里騎車回家,不幸跌落在路邊的排水渠中,導致面部多處受傷。事發后,張先生與北京某路橋養護中心協商賠償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張先生遂將道路養護單位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路橋養護中心賠償原告488元。
【案情回放】
張先生騎自行車沿昌平區立湯路由南向北行駛到某一路口時,想要左轉后繼續向前行駛。在轉向輔路的拐彎處時,因路面塌陷,張先生不慎跌入排水渠內,造成面部多處挫傷、擦傷。
一、道路養護單位對張先生損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路橋公司作為市政道路的管理方,對因道路塌陷導致的人身傷害后果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二、張先生是否對損害結果承擔責任?
張先生在光線不好的夜間騎行,理應盡到注意觀察義務,謹慎慢行,但卻因自己疏忽導致摔傷,具有明顯過錯,亦應對其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三、法院如何認定?
法院綜合考慮原被告的過錯程度,酌情確定原告自身應承擔20%的責任,路橋公司承擔80%的責任。醫療費有正規醫院的證明,予以確認。誤工收入部分,因原告未能提供正式勞動合同和納稅證明,因此原告主張的收入損失無法確認,將參照醫院出具的休假建議予以確定。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北京某路橋養護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張先生醫療費208元、誤工費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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