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成龍私生女疑遭其母虐待,家庭暴力究竟有哪些危害?
發表于:2015-04-30閱讀量:(4012)
前段時間,吳綺莉與女兒吳卓林(成龍私生女)發生家暴事件,雖然事件告一段落,小龍女與母親關系仍然緊張。近日,又傳出小龍女不愿回家,吳綺莉失控罵校方的消息,這不得不讓人思考:家庭暴力究竟有哪些危害?
一、家庭暴力有什么特征
(一)普遍性和嚴重性。美國家暴受害婦女超過了強奸、搶劫及車禍受害婦女的總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約有20%~30%的女人遭現任或前任男友的肉體上的虐待。家暴是婦女遭受嚴重損傷的最常見的原因,約占婦女他殺死因的40%上。
(二)反復性發作。家暴的發生一般呈循環性,其過程為:緊張狀態階段→
暴力階段→親密階段。受害者常滿懷希望,認為施暴者會改變,但是絕大多數情況是,這一循環再次簡單的重復。
(三)形式多樣。家暴表現形式多樣:肉體損傷(占21%~34%),性攻擊(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傷害的威協,恫嚇威脅,使之極度嫉妒,對其剝奪占有,對其進行軀體上或社會上的隔離、孤立等)。
(四)暴力發生隱蔽。暴力發生隱蔽,難以防備受害者處于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較長,暴力的發生常常不為人所知,暴力發生時受害者常處于無防備狀態。
(五)反復受傷。檢查受害者,可發現不同恢復期的損傷。
二、家庭暴力會帶來哪些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
(二)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后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
(三)嚴重影響、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當妻子無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脫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毀滅。
(四)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長。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著嚴重的影響。特別是直接對孩子施暴時,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實施家庭暴力”還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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