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5-27閱讀量:(2020)
盧某與淮北市某某管理局、第三人李某某、陳某不服房屋登記糾紛一案
行政裁定書
(2015)相行初字第00016號
原告:盧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黃浦區。
委托代理人:謝有圻,上海市名旗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周永強,上海市名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淮北市某某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翟培敏,安徽亞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戶籍地陜西省商州市,經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
第三人:陳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
委托代理人:汪鋒,安徽春銘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盧某與被告淮北市某某管理局、第三人李某某、陳某不服房屋登記糾紛一案中,第三人李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經被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現在偵查階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
審 判 長 王 鴻
代理審判員 唐曉芳
人民陪審員 劉 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周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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