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原告姚喜與被告陜西省現代農業發展中心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一案
發表于:2015-07-20閱讀量:(1688)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雁民初字第03490號
原告:姚某某,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許正文,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虎,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陜西省某某農業發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姚某某與被告陜西省某某農業發展中心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的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后150元由原告姚某某承擔。
審 判 長 蒲婷婷
代理審判員 張叡婕
代理審判員 秦 冰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王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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