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原告劉某某訴被告劉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發表于:2015-07-20閱讀量:(1921)
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長安民初字第02141-2號
原告劉某某。
委托代理人靳雪鋒,系陜西賀寶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周勇,系陜西楓葉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訴被告劉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本院以(2014)長民初字第02141-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被告劉某某駕駛的肇事車輛陜D76779號重型自卸貨車予以保全。在保全期間,原告于2014年5月27日以原、被告已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訴訟保全申請,并已提交申請書。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解除訴訟保全符合法律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被告劉某某駕駛的肇事車輛陜D76779號重型自卸貨車予以扣押。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審 判 長 李養民
代理審判員 薛兵兵
人民陪審員 李運良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楊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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