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10-30閱讀量:(3848)
我們自愿離婚,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雙方自愿離婚的規定,對有關問題已經做出妥善處理,請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姓 名:
性 別:
民 族:
出生日期:
籍 貫:
現在地址:
工作單位:
文化程度:
職 業:
婚姻狀況:
居民身份證編號:
結婚證字號:
離婚原因
女子安排
財產處理
其他協議
雙方申請人(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背面:
審查處理結果
有關單位調解意見
審查處理結果
登記日期
結婚證字號
婚姻登記機關及婚姻登記員簽字
說明:
(一)本申請書正面各欄由雙方當事人如實填寫,如不會寫字,可委托承辦人員代寫,但申請人雙方必須分別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二)申請書各欄由婚姻登記員填寫。
(三)“職業”欄內填“干部”、“工人”、“教師”、“軍人”、“居民”、“農民”。
(四)未實行居民身份證的地區,在“居民身份證編號”欄內填戶籍證明。
(五)“登記日期”應與頒發的《離婚證》日期一致
雙方都同意協議離婚,簽完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直接去辦理離婚手續了→《軍人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之后,協議不成還是要起訴的。起訴需要,可以點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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