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段某甲通肇事罪一案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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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15)漾刑初字第19號
公訴機關(guān):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男,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農(nóng)民,系被害人段某某之丈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雪某,女,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段某某之女。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金某,男,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段某某之子。
法定代理人:那某某,系那雪某、那金某之父親。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段躍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云南省祥云縣人,農(nóng)民,系被害人段某某之父親。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秦某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云南省祥云縣人,農(nóng)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段某某之母親。
訴訟代理人:段某乙,男,19**年*月**日生,漢族,農(nóng)民,特別授權(quán)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志某,女,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農(nóng)民。
訴訟代理人:李開昌,云南星震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云南省大理市人,農(nóng)民。
訴訟代理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農(nóng)民,住址同上,特別授權(quán)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女,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農(nóng)民。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施某某,男,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農(nóng)民。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某,女,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農(nóng)民,住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虞懷興,云南云嶺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被告人:段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初中文化,中共黨員,農(nóng)民。因本案于2015年6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p>
辯護人:段智勇,云南欣晨光律師事務所大理分所律師。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巍山支公司(以下簡稱巍山支公司)。
負責人:王某乙,公司經(jīng)理。
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南詔鎮(zhèn)環(huán)城東路8號。
訴訟代理人:陳林,云南南詔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漾檢公訴刑訴[2015]1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段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上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本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迎春出庭支持公訴,上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段躍某、秦某某、陳某某、施某某、趙某某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0月8日12時15分許,被告人段某駕駛云LY09**號小型客車載乘客段某某、楊志某、陳某某、王某某、那某某、施某某、趙某某由大理市鳳儀鎮(zhèn)錦阜線五佛寺向錦阜村委會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錦阜村向陽山社時,由于操作不當,段某所駕駛車輛向右駛離有效路面,翻滾到向陽山社15號楊兆光家圍墻外,造成乘車人段某某當場死亡,駕駛?cè)硕文臣俺塑嚾藯钪灸场㈥惸衬场⑼跄衬场⑹┠衬场②w某某、那某某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責任認定,被告人段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段某某、楊志某、陳某某、王某某、那某某、施某某、趙某某無責任。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段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針對指控事實,公訴機關(guān)當庭出示了書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查筆錄、鑒定意見、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提請本院依法判處,并建議對被告人段某判處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那雪某、那金某、段躍某、秦某某訴稱,2014年10月8日,因被告人段某駕駛云LY09**號小型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段某某當場死亡,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肇事車輛在巍山支公司投保,請求判令被告人段某賠償喪葬費人民幣13933.0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死亡賠償金464720.0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238707.00元、精神損失費80000.00元,合計797360.00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同時訴稱當日交通事故造成其受傷,請求判令被告人段某賠償醫(yī)療費6417.05元、誤工費1200.00元、護理費8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0.00元,合計8817.05元;請求判令巍山支公司對前述賠償款,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合同》限額內(nèi)予以承擔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志某訴稱,2014年10月8日,因被告人段某駕駛云LY09**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重傷一級、傷殘等級一級、護理依賴程度為終身護理,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人段某賠償醫(yī)療費170142.75元、誤工費9550.0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1911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100.00元、交通費1000.00元、營養(yǎng)費3000.00元、傷殘賠償金149120.00元、終身護理費576880.00元、鑒定費1200.00元,合計942110.75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訴稱,2014年10月8日,因被告人段某駕駛云LY09**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重傷二級,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人段某和附事民事訴訟被告巍山支公司賠償殘疾賠償金110538.00元、醫(yī)療費33452.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300.00元、后期醫(yī)療費20000.00元、誤工費36000.00元、護理費10000.00元、鑒定費500.00元、營養(yǎng)費5000.00元,合計218790.00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訴稱,2014年10月8日,因被告人段某駕駛云LY09**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受傷、傷殘等級九級,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人段某賠償醫(yī)療費45000.00元、營養(yǎng)費117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900.00元、護理費5982.60元、鑒定費1250.00元、交通費1000.00元、殘疾賠償金63177.40元、后期治療費23000.00元,合計144480.00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施某某訴稱,2014年10月8日,因被告人段某駕駛云LY09**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受傷、傷殘等級為十級,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人段某賠償醫(yī)療費8785.06元、營養(yǎng)費57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00.00元、護理費2280.00元、誤工費34702.00元、鑒定費650.00元、交通費500.00元、殘疾賠償金48598.00元,合計97985.06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某訴稱,2014年10月8日,因被告人段某駕駛云LY09**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受傷、傷殘等級為十級,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人段某賠償醫(yī)療費10522.00元、營養(yǎng)費57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00.00元、護理費2280.00元、誤工費14220.00元、鑒定費650.00元、交通費500.00元、殘疾賠償金48598.00元,合計79240.00元。
被告人段某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意見,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對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合法損失愿意賠償。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段某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并積極賠償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系過失犯罪、初犯,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同意公訴人的量刑意見,建議對被告人段某適用緩刑;對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請求,請根據(jù)其各自提供的有效證據(jù)和相關(guān)規(guī)定依法認定判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巍山支公司辯稱,本案中肇事車輛雖然在其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但死者段某某、傷者王某某等均不屬于交強險的賠償對象。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人,但是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因此,其公司不能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肇事車輛在其公司投保了商業(yè)險,投保項目為車上人員責任險,包括司機和乘客。司機每座20000元,其他人員每座10000元。但是該車在投保后發(fā)生轉(zhuǎn)讓,牌照號碼也發(fā)生變更,并沒有到其公司辦理批改手續(xù)。本案中肇事車輛的使用性質(zhì)由“家庭自用”變更為“營運”,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增加,沒有書面通知保險人。因此,其公司不能承擔商業(yè)險的賠償責任。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0月8日12時15分許,被告人段某駕駛其自己的云LY09**號小型客車載乘客段某某、楊志某、陳某某、王某某、那某某、施某某、趙某某由大理市鳳儀鎮(zhèn)錦阜線五佛寺向錦阜村委會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錦阜村向陽山社時,段某所駕駛車輛向右駛離有效路面,翻滾到向陽山社15號楊兆光家圍墻外,造成乘車人段某某當場死亡,駕駛?cè)硕文臣俺塑嚾藯钪灸场⑼跄衬场㈥惸衬场⑹┠衬场②w某某、那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段某于2014年10月8日12時25分報案。經(jīng)鑒定,被害人段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顱腦、胸部聯(lián)合損傷死亡;被害人楊志某的傷情為重傷一級;被害人王某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被害人陳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被害人施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被害人趙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被告人段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云LY09**號車發(fā)生事故時轉(zhuǎn)向系功能、制動系功能有效,未檢見該車的機械故障。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云LY09**號車駕駛?cè)硕文池摯舜问鹿实娜控熑危塑嚾硕文衬场钪灸场㈥惸衬场⑼跄衬场⑹┠衬场②w某某、那某某不負事故責任。
另查明,被害人段某某的身份為農(nóng)民,被害人段某某與那某某夫妻婚后生育子女二人,女兒那雪某生于19**年**月**日,兒子那金某生于19**年**月**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段躍某生于19**年**月**日、秦某某生于19**年**月**日,夫婦生育有子女四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受傷后于2014年10月8日入大理州某某醫(yī)院住院治療8天,支付醫(yī)療費6417.05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志某受傷后于2014年10月8日入大理市某某醫(yī)院住院治療121天,需2人專門陪護,支付醫(yī)療費169842.75元(含康復輔具費6400.00元)、救護車費300.00元、鑒定費1200.00元。經(jīng)鑒定,損傷評定為(壹)級傷殘、損傷目前情況屬完全護理依賴程度。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受傷后于2014年10月8日入大理州某某醫(yī)院住院治療24天,于2014年12月1日入大理州某某醫(yī)院住院治療8天,兩次支付醫(yī)療費合計30447.51元、鑒定費550.00元(含鑒定照相檢查費50.00元)。醫(yī)囑:近期內(nèi)避免重體力活動。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受傷后于2014年10月8日入大理市某某醫(yī)院住院39天,支付住院、門診醫(yī)療費合計83281.51元、鑒定費1250.00元(含鑒定照相檢查費50.00元)。經(jīng)鑒定,損傷評定為(玖)級傷殘、損傷后期醫(yī)療費約需23000.00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施某某受傷后于2014年10月8日入大理州某某醫(yī)院住院治療19天,支付住院及中藥醫(yī)療費合計8785.06元、鑒定費650.00元(含鑒定照相檢查費50.00元)。經(jīng)鑒定,損傷評定為(拾)級傷殘。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某受傷后于2014年10月8日入大理州某某醫(yī)院住院治療19天,支付住院及中藥醫(yī)療費合計10522.00元、鑒定費650.00元(含鑒定照相檢查費50.00元)。經(jīng)鑒定,損傷評定為(拾)級傷殘。
被告人段某于案發(fā)后預付段某某家屬交通事故處理費50000.00元,支付楊志某醫(yī)療費63490.60元,支付陳某某醫(yī)療費38313.60元,支付王某某醫(yī)療費5000.00元。
云LY09**號車在巍山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一、公訴人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接警單、受理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告知書,證明本案系段某于2014年10月8日12時25分報警及公安機關(guān)受理、立案情況。
2.到案經(jīng)過,證明段某報案及到案經(jīng)過。
3.戶口及相關(guān)證明,證明被告人段某的基本身份情況及其是中共黨員。
4.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抄件等,證明被告人段某持A2駕駛證,肇事車輛所有人為段某,以及該車投保情況。
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押物品清單、返還物品通知書及憑證,證明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扣留云LY09**號車、扣押段某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1本、被扣留機動車段某已領(lǐng)回。
6.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及照片、死亡道路事故證據(jù)公開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明2014年10月8日16時10分依法提取段某的血樣,各方當事人對公開的證據(jù)均表示沒有意見,段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乘車人段某使、楊志某、陳某某、王某某、那某某、施某某、趙某某不負事故責任。
7.尸體處理通知書及不予解剖申請書、安埋協(xié)議書、不予調(diào)解通知書等,證明通知死者段某某的家屬于2014年10月22日前辦理尸體喪葬事宜;家屬申請對死者段某某只做尸表檢驗,不做尸體解剖;被告人段某與死者段某某家屬達成安埋協(xié)議,預付事故處理費用50000.00元;對此次事故不予調(diào)解。
8.被害人楊志某陳述,證明2014年10月8日在大理市鳳儀鎮(zhèn)錦阜村的山路上其所乘坐的面包車發(fā)生車禍,致其頸部斷了,多處骨折、骨裂;被害人陳某某陳述,證明2014年10月8日中午,在大理市鳳儀鎮(zhèn)錦阜村的山路上,其乘坐的面包車發(fā)生事故,致其胸部和左下肢受傷;被害人王某某陳述,證明2014年10月8日中午,在鳳儀鎮(zhèn)錦阜村的山路上,其乘坐的微型車發(fā)生事故,致其內(nèi)臟受傷,腰椎骨折;被害人施某某陳述,證明2014年10月8日其所乘坐的云LY09**號面包車發(fā)生事故,車上有8個人,事故致其頭部和左下肢等部位受傷,車子是其妻子趙某某包的;被害人趙某某陳述,證明2014年10月8日中午,在鳳儀鎮(zhèn)錦阜村“五福寺”往錦阜村的山路上,其坐的面包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其多處軟組織挫傷,車是其在鳳儀鎮(zhèn)中路包的;被害人那某某陳述,證明2014年10月8日中午,其乘坐的面包車在“五福寺”路上發(fā)生事故,其傷到胸部。
9.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照片、現(xiàn)場及車輛痕跡勘驗照片,證明事故現(xiàn)場、肇事車輛情況。
10.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血檢字第190號檢驗報告書,證明送檢段某的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車鑒字第298號鑒定意見書,證明云LY09**號車發(fā)生事故時轉(zhuǎn)向系功能、制動系功能有效,未檢見該車的機械故障,該車發(fā)生事故時的車速不能計算;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尸鑒字第68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段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顱腦、胸部聯(lián)合損傷死亡;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臨鑒字第308號鑒定意見書,證明陳某某此次交通事故損傷為輕傷一級;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臨鑒字第313號鑒定意見書,證明王某某此次交通事故損傷為重傷二級;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臨鑒字第310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施某某此次交通事故損傷為輕傷二級;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臨鑒字第312號鑒定意見書,證明趙某某此次交通事故損傷為輕傷二級;云通司鑒中心[2014]Z71臨鑒字第307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段某此次交通事故損傷為輕傷二級;云通司鑒中心[2015]Z71臨鑒字第25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楊志某此次交通事故損傷為重傷一級。
11.被告人段某供述和辯解,證明2014年10月8日12時15分其駕駛的云LY09**號車在五福寺往錦阜村的路上發(fā)生事故,致一人死亡、7人受傷,其也受傷。事故發(fā)生以后,其撥打122報警電話,并在去醫(yī)院的途中主動向交警交代其就是肇事車輛的駕駛?cè)恕\嚤kU卡登記的是原車主。其于1995年領(lǐng)取了A2類駕駛證。發(fā)生事故之前云LY09**號車車況是好的。出事以后,其打了120急救電話,接著打122報警電話,急救車到了現(xiàn)場以后,其和其他傷者一起坐救護車去醫(yī)院,在去醫(yī)院的途中,其遇到交警上去看現(xiàn)場,就把駕駛證、行駛證交給了交警。車買來以后,其在鳳中路邊拉客,沒有辦理過載客的營運執(zhí)照。事發(fā)當天是施某某家包車,車費160元。
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那雪某、那金某、段躍某、秦某某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戶口及相關(guān)證明、常住人口登記卡,證明被害人段某某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那雪某、那金某、段躍某、秦某某的身份年齡情況。
2.安埋協(xié)議、收條,證明段某某家屬收到被告人支付的安葬預付款50000.00元。
3.那某某的出院證、CT診斷報告單、住院醫(yī)療收費收據(jù)、結(jié)帳清單,證明那某某受傷后住院治療8天,支付醫(yī)療費6417.05元。
(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志某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證明被害人楊志某的身份情況。
2.入院記錄、出院記錄、陪護證明書,證明楊志某受傷后住院治療121天,需2人專門陪護。
3.云通司鑒中心[2015]Z71臨鑒字第58、59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楊志某此次損傷評定為(壹)級傷殘,此次損傷目前情況屬完全護理依賴程度。
4.住院收費票據(jù)及費用清單、發(fā)票、收據(jù)、證明書,證明楊志某支付醫(yī)療費169842.75元(含康復輔具費6400.00元)、救護車費300.00元。
5.鑒定費收據(jù),證明楊志某支付鑒定費1200.00元。
(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證明被害人王某某的身份情況。
2.出院證、住院醫(yī)療收費收據(jù)及結(jié)帳清單,證明王某某受傷后住院治療32天,支付醫(yī)療費合計30447.51元,醫(yī)囑注意休息,近期內(nèi)避免重體力活動。
3.鑒定費收據(jù),證明王某某支付傷情鑒定費550.00元。
(四)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證明被害人陳某某的身份情況。
2.云通司鑒中心[2015]Z71臨鑒字第118、119號鑒定意見書,證明陳某某此次損傷評定為(玖)級傷殘,此次損傷后期醫(yī)療費約需23000.00元。
3.住院收費票據(jù)及費用清單、門診收費票據(jù),證明陳某某支付住院醫(yī)療費82967.91元、門診醫(yī)藥費313.60元。
4.鑒定費收據(jù),證明陳某某支付鑒定費1250.00元。
(五)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施某某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證明被害人施某某的身份情況。
2.云通司鑒中心[2015]Z71臨鑒字第120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施某某此次損傷評定為(拾)級傷殘。
3.住院醫(yī)療收費收據(jù)及處方箋、出院證,證明施某某支付住院醫(yī)療費7845.06元、中醫(yī)藥費940.00元,醫(yī)囑1月后下床活動。
4.鑒定費收據(jù),證明施某某支付鑒定費650.00元。
(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某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證明被害人趙某某的身份情況。
2.云通司鑒中心[2015]Z71臨鑒字第136號鑒定意見書,證明趙某某此次損傷評定為(拾)級傷殘。
3.住院收費票據(jù)及費用清單、門診收費票據(jù),證明陳某某支付住院醫(yī)療費9816.00元、門診醫(yī)藥費706.00元。
4.鑒定費收據(jù),證明趙某某支付鑒定費650.00元。
三、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一)被告人段某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1.安埋協(xié)議書、收條,證明已預付了段某某安葬費等費用50000.00元。
2.門診收費收據(jù)、預繳醫(yī)藥費收據(jù)、收條,證明已預付楊志某醫(yī)療費用63490.60元。
3.門診收費收據(jù)、預繳醫(yī)藥費收據(jù)、收款收據(jù),證明已預付陳某某醫(yī)療費用38313.60元。
4.預繳款收據(jù),證明已預付王某某醫(yī)療費用5000.00元。
(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巍山支公司向法庭出具的證據(jù):
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負責人證明書、保險單(抄件)、投保申明等材料,證明肇事車輛以被保險人忽安武,號牌號碼云LHD818,性質(zhì)為家庭自用汽車在巍山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
上述公訴人出具的證據(jù)經(jīng)法庭質(zhì)證,合法有效,相互印證,能夠證明被告人的犯罪時間、地點、情節(jié)及后果,應予確認。附帶民事訴訟原、被告出具的證據(jù)經(jīng)法庭質(zhì)證,合法有效,應予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段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其可以宣告緩刑。公訴機關(guān)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恰當。辯護人關(guān)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可適用緩刑等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扣押段某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由扣押機關(guān)依法處理。
由于被告人段某的犯罪行為而使各被害人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判令賠償。具體賠償項目及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guān)費用的計算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具體為:1.段某某死亡賠償金149120.00元、喪葬費27184.0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95067.00元(其中那雪某的9054.00元、那金某的30180.00元、段躍某的25653.00元、秦某某30180.00元),合計271371.0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00元,剩余221371.00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那雪某、那金某、段躍某、秦某某主張的精神損失費,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且其已當庭放棄此請求;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的醫(yī)療費6417.05元、誤工費790.00元、護理費632.00元、交通費1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00元,合計8739.05元;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志某的醫(yī)療費169842.75元、誤工費9559.0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19118.00元、交通費500.00元(含救護車費3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100.00元、營養(yǎng)費1000.00元、殘疾賠償金149120.00元、完全護理依賴程度護理費403816.00元(參考中國現(xiàn)階段女性平均壽命,護理期暫定為14年,從2015年2月7日起計算)、鑒定費1200.00元,合計766255.75元,扣除已支付的63490.60元,剩余702765.15元;4.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的醫(yī)療費30447.51元、誤工費14220.00元、護理費2528.00元、交通費2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200.00元、營養(yǎng)費1000.00元、鑒定費550.00元,合計52145.5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0元,剩余47145.50元。其主張的殘疾賠償金、后期醫(yī)療費,因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不予支持;5.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的醫(yī)療費83281.51元、護理費3081.00元、交通費2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900.00元、營養(yǎng)費500.00元、殘疾賠償金29824.00元、鑒定費1250.00元,合計122036.51元,扣除已支付的38313.60元,剩余83722.91元。其主張后期醫(yī)療費23000.00元,因尚未實際發(fā)生,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主張,本次判決中不予支持;6.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施某某的醫(yī)療費8785.60元、誤工費8611.00元、護理費1501.00元、交通費2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00.00元、營養(yǎng)費250.00元、殘疾賠償金14912.00元、鑒定費650.00元,合計36809.60元。7.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某的醫(yī)療費10522.00元、誤工費3081.00元、護理費1501.00元、交通費2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00.00元、營養(yǎng)費250.00元、殘疾賠償金14912.00元、鑒定費650.00元,合計33016.00元。前述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損失費用,應由被告人段某承擔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那雪某、那金某、段躍某、秦某某、王某某請求判令巍山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因本案中被害人段某某、那某某、王某某不屬于交強險賠償?shù)膶ο螅嚿先藛T責任險屬于商業(yè)險,亦不屬于本案附帶民事訴訟處理范圍,故巍山支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并結(jié)合其悔罪表現(xiàn),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七)項,《侵權(quán)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六)項、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由被告人段某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那雪某、那金某、段躍某、秦某某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271371.0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00元,剩余221371.00元。
三、由被告人段某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那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8739.05元。
四、由被告人段某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志某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完全護理依賴程度護理費、鑒定費共計766255.75元,扣除已支付的63490.60元,剩余702765.15元。
五、由被告人段某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共計52145.5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0元,剩余47145.50元。
六、由被告人段某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后期醫(yī)療費、鑒定費共計122036.51元,扣除已支付的38313.60元,剩余83722.91元。
七、由被告人段某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施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共計36809.60元。
八、由被告人段某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共計33016.00元。
以上賠償款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付清。
九、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巍山支公司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十、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由扣押機關(guān)依法處理。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夏清明
審 判 員 羅耀武
人民陪審員 李春梅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書 記 員 任興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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