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11-23閱讀量:(1475)
安徽省和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皖0523民初1316號
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馬鞍山市含山縣環峰鎮昭關西路與仙蹤路交匯處。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何彬,安徽和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和縣。
委托代理人:徐某。
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5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16年5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彬、被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稱:2013年3月28日,原告借給被告王某某人民幣共計1250000元,被告王某某出具借條一張,雙方約定年息20%,被告歸還部分本息后,下欠640000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未還,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王某某答辯:下欠借款本金640000元予以認可,和被告協商利息能否減免。
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28日,被告因資金周轉向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1250000元,被告于2014年1月28日向原告補具一張借條,借條內容為:今借到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人民幣壹佰貳拾伍萬元整(利息按年暫定20%),隨公司變動為主。借款人:王某某,2014.元.28。截止2014年1月28日,被告王某某尚欠原告本金1250000元,利息60000元。后被告王某某于2014年10月20日歸還原告本金610000元。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供的借條及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在卷予以佐證。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王某某之間借貸關系明確,證據充分,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被告王某某提供1250000借款后,被告王某某僅歸還610000元本金及支付部分利息,下欠640000元本金及利息未還,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故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王某某償還借款640000元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年息20%計息,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據此,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歸還原告含山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6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0%計算,2014年1月28日之前利息60000元;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10月19日按本金1250000元計付利息;2014年10月20日起按本金640000元計付利息至還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392元,減半收取7196元,由被告王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江 勇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胡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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