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原告吳某某與被告姚某某、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7-02-24閱讀量:(1314)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鳩民一初字第01030號
原告:吳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宣城市某某區。
委托代理人:黃書平,安徽安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柯年偉,安徽安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姚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蕪湖市某某區。
被告:王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巢湖市某某縣。
原告吳某某與被告姚某某、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國紅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黃書平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姚某某、被告王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11年11月26日被告姚某某因急需資金周轉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條,約定2012年3月26日前歸還。借款期限屆滿,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姚某某以種種理由推脫還款。該債務是兩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應屬夫妻共同債務。現訴請判令:1、兩被告共同歸還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按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自2012年3月26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完畢之日止,其中至起訴之日的利息為30750元,即100000元×6*15%÷12×15×4);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向本院提供如下證據:
2011年11月26日借條一張,證明被告姚某某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承諾2012年3月26日前歸還。
被告姚某某未應訴答辯,亦未向本院提供證據。
被告王某某未應訴答辯,亦未向本院提供證據。
經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查收集如下證據:
被告姚某某與被告王某某離婚登記材料,證明本案借款發生于兩被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經庭審舉證,本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及本院依法調查收集的證據具有合法性,客觀性,且與本案具有關聯性,對其證明效力本院予以認定。
根據上述認定的證據結合當事人的當庭陳述,本院查明如下法律事實:2011年11月26日被告姚某某因急需資金周轉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條一張,載明借款金額100000元,于2012年3月26日前還清。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以本案借款產生于被告姚某某與王某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由,向本院申請追加王某某為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經核實,原告申請合法有據,本院遂依法追回王某某為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另查明,被告姚某某與被告王某某于2009年6月10日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為皖巢無為結10****24,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7月16日登記離婚。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一)借款本金。原告主張被告姚某某向其借款10000元,有被告姚某某出具的借條為憑,故原告要求兩被告歸還其借款本金210000元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二)借款利息。原告要求被告自2012年3月26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支付原告利息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對此本院認為,原、被告間的借款雖未約定利息,但約定了還款時間,被告屆期未能還款,應當自逾起還款之日即自2012年3月26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三)共同債務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被告姚某某在與被告王某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庭審過程中,被告姚某某、被告王某某未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為被告姚某某個人債務,故本院認定該債務為被告姚某某、被告王某某共同債務,應當由兩被告共同償還。綜上,原告要求被告姚某某、被告王某某共同償還其借款100000元的訴請合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姚某某、被告王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歸還原告吳某某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12年3月26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原告吳某某支付利息至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吳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918元,由被告婁雙英、被告韋忠共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國紅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書記員 王嫚君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