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國典”風范,不是所有字典都叫《新華字典》
發表于:2018-04-08閱讀量:(2584)
《新華字典》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歷經幾代上百名專家學者10余次大規模的修訂,重印200多次。迄今為止是世界出版史上發行量最高的字典。讀書的時候,背包必備《新華字典》,好像帶了它,信心感爆棚,內心感覺逢考必過!《新華字典》歷經多年,如今也推出了“新華字典APP”。但是,你知道《新華字典》一直都未注冊為馳名商標嗎?
正因為新華字典還未注冊馳名商標,一路的蓬勃發展,才招到了各種冒名頂替。作為字典屆的扛把子,商務印書館本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畢竟咱家還未注冊馳名商標。可曾想,新華字典的三姑六婆,七大姑八大姨的,蜂擁而出,這下商務印書館忍無可忍了。。。。。。。
2017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原告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訴被告華語教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帶了共計200多本各種版本的《新華字典》,鋪滿法庭地面。其中僅原告一方就帶來了160多本《新華字典》,包括商務印書館自1957年至今出版的全部11個版本的《新華字典》,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3年出版的第1版《新華字典》。被告華語出版社也帶來了40多本“實用版”《新華字典》。兩個出版社的《新華字典》放在一起對比,有些連封面圖案設計都非常相近,很難分辨區別。
法院庭審認為:本案中“新華字典”具有特定歷史起源、發展過程和長期唯一的提供主體以及客觀的市場格局,保持著產品和品牌混合屬性的商品名稱,在相關消費者中形成了穩定的認知聯系,具有指示商品來源的意義和作用,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F行《商標法》中明確規定: “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最后,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對商務印書館300萬元賠償數額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繼續使用原告的“新華字典”未注冊馳名商標和與之相關或者近似的包裝,并就此事登報說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所訴求的30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27萬元,共計327萬!
此外,本案也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那就是對于保護商標要盡早,臨時抱佛腳不是最明確的選擇,不要讓自己辛辛苦苦經營的商標,落入他人之手,那到最后可就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如果您的企業有任何關于商標方面的問題,請交給上市的互聯網法律電商服務品牌——易法通處理。我們自有法務團隊,專業高效的分工合作,為您商標的問題提供事先防控,事后跟蹤的一站式法律服務,解除您企業經營的后顧之憂。
易法通四項服務
成功注冊有保障
? 人工查詢:專業顧問人工查詢,指導商標、注冊類別、判斷注冊成功率
? 專人服務:法務經理一對一服務,系統監控每個服務節點
? 當天提交:當天提交至商標局,次日收到電子回執及申請號
? 及時通知:服務全程實時告知進度,商標最新注冊動態一清二楚
往期精彩內容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