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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工程車主,與電動車主有糾紛,雙方無碰撞無刮蹭,對方說要精神補償。報案兩小時后后輔警來協助解決問題,在輔警問話過程中,電動車主人 暈倒了,意識模糊,已報警送入醫院,交警現在扣車,說要我與別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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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14號律師
您好!關于您說的這個問題,建議還是先進一步跟進電動車主暈倒的實際原因是什么,另外再與交警確認這種情況下有無判定雙方的責任,以及您也要回想一下自己在行駛過程中是否有不當的行為,最好可以給交警提供一下行車記錄儀。如果沒有劃分責任的情況下,對方是因為驚嚇暈倒的,您作為當事人之一,正常是會讓雙方協商給對方賠一點錢,如果對方是原本就有舊疾導致暈倒的,可以將這個作為與對方溝通的依據,若是在對方診治過程中墊付醫療費的,注意留存相應的單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