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后收益如何認定?
發表于:2015-02-25閱讀量:(3329)
一般來講,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本身明確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
也就是說,投資經營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孳息和自然增值則屬于個人財產。
投資收益,是指基于夫妻一方或雙方以獲得未來收益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對該財產付出勞務、投資、管理等智力和勞動相關的行為而獲得的收益。
自然增值,是指在財產所有人擁有的財產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財產所有人在此狀態的發生過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積極推動的作用。
即此過程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人為因素對財產價值產生的影響,財產增值的原因純屬外在的市場因素造成,非主觀意愿所控制。
哪些是個人財產呢:《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及分類?》
所以,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或房產等,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和經營,其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進行任何行為的經營、管理和操作,也沒有人為因素和資本運作成分,離婚時的賬面增值部分更傾向于認定為自然增值。
共同財產怎么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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