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男孩偷錢被浸豬籠,法律如何看待民間私刑?
發表于:2015-03-10閱讀量:(3151)
2015年3月2日,一名10歲多的小孩到廣西容縣容州鎮河南村入室偷竊兩萬多元。村民相當憤怒,命其罰跪之余,再用豬籠困著他。之后村民還不解氣,勒令他脫去衣服在在10多攝氏度下到池塘里浸泡著,直到他痛哭流淚才讓他上岸。很多人認為這種懲罰的方式是很合理的,因為2萬元錢對于失主家來說可以是一年的口糧錢,同時這種懲罰也是對男孩的一種警告。
然而,這種浸豬籠的民間私刑為法律所禁止,是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侵害以及身體健康的損害,屬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生活中,由于民眾的法律意識淡薄,類似事件不斷發生,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做些法律拓展:
1、什么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其行為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是自然人以保持身體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案中,村民對該未成年人實施罰跪、在10多攝氏度下浸豬籠等行為已經侵害了該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權,構成故意傷害罪。
2、犯故意傷害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在生活中倘若遇到類似的事,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因為一時快意,或是所謂“教育“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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