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男子因強奸堂哥女友被逼喝農藥,堂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發(fā)表于:2015-03-17閱讀量:(2846)
溫州市蒼南法院對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作出宣判。因女友被堂弟強奸,堂哥龍甲逼堂弟服農藥,堂弟買農藥自行服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堂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看到此新聞,大家也許會想本案中的堂哥的行為為何是過失致人死亡呢?下面小編就收集的資料為您詳細介紹下過失致人死亡罪。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并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客觀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fā)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綜上所述,該堂哥得知其女友被堂弟強奸后,盛怒之下持自來水管質問堂弟,并提出讓堂弟選擇單挑、跳河或服農藥解決糾紛。堂弟在強奸其堂哥女友被發(fā)現(xiàn)后,羞愧難當并在堂哥威逼之下外出,此時購買農藥服用的可能性大增,堂哥又因撥打堂弟手機未接,發(fā)送短信進一步刺激堂弟,因此其對被害人外出購買農藥應具有預見能力,其先行行為與被害人服毒自盡的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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