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嫡親姨兄妹結婚20年,無效婚姻背后的財產糾紛
發表于:2015-03-17閱讀量:(3719)
一對夫妻,攜手走過20年,是件令不少人羨慕的事。然而,對于如皋吳窯鎮的周學蓮來說,這段感情的維系幾乎就是一場噩夢。周學蓮今年45歲,是位家庭主婦。她的丈夫姓沙,是位木匠。同村的鄰居們都知道,這對夫妻在一起生活了20年,其實還是嫡親姨兄妹。去年,周學蓮的丈夫以雙方婚姻無效為由,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請。2011年,沙某提出翻修房子。于是,周學蓮向親戚借了十多萬。然而房子建好后,沙小明也提出了離婚。由于建房子時,手續不全,法院受理后,保留了周學蓮的居住權。
1、何為無效婚姻?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也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即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等一切直系血親,不受世代多少的影響,也不論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與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親,除直系血親外,均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凡具備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也即婚姻關系自始無效,不產生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周學蓮和丈夫沙某其實是嫡親姨兄妹。根據以上相關法律,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雙方依法不得登記結婚。如若結婚,婚姻無效。
2、婚姻宣告無效后共同債務如何分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與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周學蓮和丈夫沙某的婚姻關系無效,但兩人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與共同債務應依法分割。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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