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用人單位未能處理好勞動合同終止事項,員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給企業自身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
2、與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終止后,應當及時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4、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5、對已經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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