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未婚先孕被辭,公司道理何在?
發表于:2015-03-24閱讀量:(2289)
懷孕7個月的準媽媽李女士春節期間回陜西老家過年,因為路途較遠,為了躲避春運高峰期,她提前離崗,并推遲了回來上班的時間,沒想到回到單位工作半個多月就接到了人事部門的辭退通知。“公司說我沒交請假條,按曠工10天處理,找保安要我立即離開,連應該給我的補助和工資都沒給結清。” 公司的行為有法可依嗎?李女士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1、公司稱李女士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護正確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者的情形中就包括(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因此,孕期的婦女是不能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那么李女士未婚先孕就不該受到保護嗎?事實上不是的。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 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2、李女士應該享受哪些產假福利?
(1)產假多少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2)產假期間的工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但是,你了解產假工資是如何支付的嗎?
如果你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于職工基本工資。
3、李女士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相關規定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單位的侵害造成損失的,還可以依法索賠。用人單位若構成犯罪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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