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透過女子23年后得知丈夫有私生女,解析重婚罪
發表于:2015-03-31閱讀量:(2486)
賺錢供丈夫讀研究生、將兩個小叔子培養成材、含辛茹苦將女兒拉扯大……回首這段24年的婚姻,劉倩一直認為自己問心無愧,但如今換來的,卻不過是一紙離婚協議。婚姻關系中總是有許多的不解讓人無法理解。美滿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難以尋覓。正如這對原本讓大家羨慕的婚姻,卻換來重婚的可能。下面,小編帶您來詳細了解下重婚罪,讓每個人能更好的珍惜自己的婚姻生活。
一、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三)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1]
三、重婚罪的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四、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10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系無效”列。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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