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有方法,任性要吃虧
發(fā)表于:2015-05-13閱讀量:(3935)
前日,一個30歲的安徽小伙選擇坐牢來逃避婚姻的新聞著實讓人大跌眼鏡,跟不愛的人生活真的這么難熬嗎?據悉,30歲的徐某是安徽人,曾經在一個海洋運輸公司工作,月薪上萬元。徐某和妻子的婚姻,是家人撮合的,他自己對妻子根本沒有感情,結婚前也試圖通過坐牢破壞這樁婚事,然而并沒有成功。在萬般無奈下,徐某和妻子還是結了婚,但是徐某心中一直不是滋味,于是想出接連盜竊的方式,想通過坐牢來逃避現實。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但是徐某的做法還是尚欠考慮,想離婚,并不一定要用這種“極端”手段,還有其他更為合法有效的方式。
一、離婚的方式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系的一種形式,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并就其他問題(主要是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yǎng)問題)達成合意,經過有關部門(一般是民政局)的認可即可解除夫妻關系的離婚方式。
(二)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yǎng)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
婚姻法規(guī)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規(guī)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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