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反悔的處理
發表于:2015-05-28閱讀量:(2826)
離婚協議書是在自愿基礎上形成的對婚姻關系解除的合意,一般包括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的處置。但是有部分夫妻在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基于不同的原因,卻想要反悔。那么反悔后該如何處理呢?本文小編將做具體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沒有到婚姻機關登記離婚和到法院起訴離婚時,離婚協議是對雙方沒有約束力的。而一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二、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只有在訂立《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因此,當事人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一定要謹慎對待,一旦簽訂離婚后再以顯失公平為由反悔,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得到支持的。
親們,看過來,這里的文章很不錯→《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三、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在離婚協議簽訂時沒有約定子女探視權問題、姓氏問題等,事后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四、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重新分割。應注意的是,起訴期限為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
綜上,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基于法定情形,是可以反悔的。不同原因,也將導致不同的結果。所以,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要謹慎處理相關事宜,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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