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邪教教首迫女弟子為其墮胎,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發表于:2015-07-16閱讀量:(3505)
打著宗教名人的旗號,揭陽惠來縣男子吳某衡創立“華藏宗門”,編造宣揚歪理邪說實施犯罪活動。不僅兜售“開光法器”大肆斂財,更以“雙修”等名義引誘、脅迫女弟子與其發生關系。目前,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提起公訴。那么利用邪教組織實施的各種違法行為究竟構成什么犯罪呢?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邪教組織”?
邪教組織=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二、邪教組織的哪些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應受到處罰?
(一)聚眾圍攻、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
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組織集會、游行、示威,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聚眾圍攻、強占、哄鬧公共場所及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抗拒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又恢復或另行建立邪教組織,或者繼續進行邪教活動的;
(四)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情節嚴重的;
(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組織標識的;
(六)其他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的。
三、利用邪教組織實施違法行為
成立了邪教組織后,邪教組織成員通常會利用其組織繼續實施各種違法活動,就像文章開篇中提到的犯罪嫌疑人吳某衡那樣,那么這些行為分別應該定什么罪呢?
(一)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處3年≤有期徒刑≤7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有期徒刑。
(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構成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處3年≤有期徒刑≤7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有期徒刑。
(三)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奸淫婦女,構成強奸罪,處3年≤有期徒刑≤10;具有加重情節的,處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罪有關案例↓↓
《總經理效仿<五十度灰>拘禁強奸女孩,他構成犯罪的條件是什么?》
(四)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詐騙財物的,構成詐騙罪,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年≤有期徒刑≤10,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如何認定?請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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