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離婚被要求證明是“正常人“: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發表于:2015-08-06閱讀量:(2809)
一則新聞稱,西安一男子與妻子到長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工作人員要求其出具“正常人“證明。原來,妻子向工作人員透漏,丈夫在30年前曾患有精神病。雖然兩人有離婚協議,但是仍然要丈夫有”正常人“的證明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除了協議離婚,還有哪些方式?
這是怎么回事?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呢?下面,小編來為您解答。
協議離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這是首要條件,不是夫妻,哪來的離婚呢?登記人員要核實夫妻身份,否則不予辦理離婚手續。對于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是不能走離婚程序的。
2、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公民,以及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
只有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進行登記離婚。對于夫妻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的,必須依照訴訟程序解決。
在我國,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智力、精神狀態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新聞中,登記人員要求丈夫出具“正常人“的證明,正是出于對該法條的考量。
3、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最重要的條件。必須是雙方發自內心地、真誠自愿地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欺詐、脅迫,或者有第三方的干涉。
4、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合理安排,并達成一致
此處的子女 = 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協議內容包括:子女由誰具體撫養?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須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另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等。這些內容要在保護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則下合理安排。
如何約定子女撫養問題?↓↓↓
5、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財產分割要遵循男女平等、保護婦女、保護子女合法利益,以及適當與照顧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等原則進行。
財產要怎么分割才合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1)目的合法。不能利用離婚規避法律。
(2)內容合法。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協議離婚不一定是好方式哦,了解其他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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