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8-07閱讀量:(2730)
一、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1、抵押權合法、有效存在。
抵押權存在是實現抵押權的前提條件,同時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
出現這種情況,抵押權是有效的嗎?↓↓↓
2、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
一般情況下,債務屆期時,抵押權人才能實現其抵押權。但是,在下列情況下,即使債務還沒有到期,抵押權同樣也可以實現抵押權:
① 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② 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③ 出現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比如因為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復原狀,或者增加擔保。
生活中總會出現影響抵押權的事兒,戳這里了解一下:
3、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
沒有清償 = 沒有全部清償,或者還有部分沒有清償。
根據抵押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清償了部分債務,但是抵押權人仍然可以就未償還的部分債權,對全部抵押物主張實現抵押權。
4、債務未清償不是債權人方面的原因。
如果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的履行等等,此時,抵押權人不得主張實現其抵押權。
二、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一般有三種方式:拍賣、變賣、折價。在實踐中,通常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抵押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三種方式:
1、拍賣
拍賣分為任意拍賣和強制拍賣。
任意拍賣 = 當事人自愿委托拍賣人進行拍賣。
強制拍賣 = 抵押權人申請法院拍賣。
拍賣的程序和效果適用《拍賣法》和《民事訴訟法》
2、變賣
變賣 = 由當事人或者法院直接將抵押物以公平合理的價格進行出賣,并且將所得價款優先償還該抵押物所擔保債權的一種實現方式。
在司法實踐匯總,一般以拍賣為原則,變賣為例外。
3、折價
折價 = 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仍然沒有償還債務,經過抵押人和抵押權協議,或者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質、并參考市場價格,把抵押物所有權由抵押人轉移給抵押權人的一種實現方式。
采用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必須要參照抵押物的市場價格,并且以不損害其他抵押權人的利益為前提,否則不得以該方式實現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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