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男子送“炸彈”索錢: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發表于:2015-08-07閱讀量:(2689)
臺海網8月6日報到,90后男子背負2萬債款無力償還,竟然冒充快遞員,郵寄假炸彈敲詐一公司老總50萬元。勒索信上稱,如果第二天該老總沒有準備好50萬,便會引爆炸彈,并聲稱,該炸彈不能拆掉。老板立刻報警,經警察鑒定,該“炸彈”并沒有燃爆現象,不屬于煙火藥類爆炸危險品。
送“炸彈”勒索,構成敲詐勒索罪嗎?下面,小編來為您解答。
敲詐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該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 = 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的內容由誰實現、有沒有實現、內容本身合不合法在所不問。
要挾 = 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迫使被害人交出錢財。
同樣威脅行為,是敲詐勒索,還是搶劫?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處罰
1、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有期徒刑≤3年、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較大 = 2000元 ≤金額≤ 5000元。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 = 30000元 ≤金額≤ 100000元。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 300000元 ≤金額≤ 500000元。
三、既未遂
1、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既遂。
2、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未遂。
新聞中該男子為了還債,冒充郵遞員將假的炸彈送給被害人,并且附上了一封敲詐的信,很顯然,在主觀上行為人已經有了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行為人采取了威脅的方式,是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同時他勒索的財物為50萬,達到了數額標準。
可見該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但是被害人雖然陷入恐懼,卻沒有交出財物,行為人并沒有得到財物,因此,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生活中還有哪些敲詐勒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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