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趙某與魏某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表于:2015-09-06閱讀量:(1427)
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興民一初字第00358號
原告:趙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遼寧省大洼縣人,無業,經常居住地大洼縣。
委托代理人:田麗穎,遼寧遼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魏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遼寧省大洼縣人,盤錦松燚商貿有限公司股東,經常居住地盤錦市興隆臺區。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訴被告魏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15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沈國君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書記員 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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