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任何時候都不要惹女人
發表于:2015-10-20閱讀量:(2629)
任何時候都不要惹女人,無論是婚前,婚內,還是離婚后。惹女人的后果,就是,你將一無所有。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就是因為離婚前隱瞞前妻買房,離婚時當然也就隱瞞了房產,沒有分割。直到十余年他再婚后,被前妻知道了曾經尚未分割的房,于是拉開了前妻、現妻房產撕逼大戰。
最后,這個男人不享有任何份額,由前任、現任分得。
看吧,一無所有。
這是一套沒有被分割的房產,為什么男人最后會沒有任何份額呢?
得知這套未被分割的房產,前妻當然是找到前夫,要求分割。當然,前夫和他的現任妻子都不同意。
分房遭阻,當然告咯!
對于這種隱瞞財產的情況,我國《婚姻法》是有規定的: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故,這個房產的份額,必然是少分或者不分,基本與這位前夫先生沒有什么關系了。
既然是存續期間買的,前妻的份額,法院肯定會依法予以分割。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該房產已經是在現任妻子的名下。
雖然不屬于與現任的共同財產,但是現任的份額有事實依據,法院應予以支持。
所以,結局就是50%份額歸前妻,50%歸現妻,這位先生不享有房產份額,還應承擔案件受理費用近萬元。
千萬不要惹女人,這種每個月流七天血,還死不了的生物。
《京東CEO劉強東未來10年收入只有10元作為婚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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