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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2)豐民初字第405號
原告張某玲,居民。
原告張某宏,居民。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董春平,河北天壹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張某鄉(xiāng),居民。
被告閆某。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古冶區(qū)唐家某路。
負責人王某某,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王穎。
原告張某玲、張某宏與被告張某鄉(xiāng)、閆某、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董守申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玲、張某宏委托代理人董春平、被告張某鄉(xiāng)、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穎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閆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訴稱,2011年9月4日,被告張某鄉(xiāng)駕駛冀B×××××車沿京哈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161km+550m處時,與原告駕駛的冀B×××××車尾隨相撞,造成冀B×××××車受損,原告張某玲受傷、乘車人張某宏配戴的牙齒矯正器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河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唐山大隊認定被告張某鄉(xiāng)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張某玲、乘車人張某宏無責任。因被告的侵權(quán)行為為原告張某玲造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8352.08元;原告張某宏牙齒正畸費8600元;冀B×××××車轎車車輛損失、施救費用等29519元。以上共計人民幣46471.08元。另冀B×××××車車主系被告閆某,冀B×××××車車主系被告閆某,冀B×××××車在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依法應(yīng)當承擔相應(yīng)的賠償責任。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為此原告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請。
被告張某鄉(xiāng)辯稱,我投保了不計免賠的保險,保險公司認可的我沒有意見。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辯稱,1、我公司在被保險人行駛證、駕駛證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進行賠付。2、根據(jù)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本次事故由三車相撞,即吉A×××××/A8Y98掛車應(yīng)在無責范圍內(nèi)進行賠付。3、醫(yī)療費應(yīng)扣除非醫(yī)保用藥部分。4、鑒定費、訴訟費不屬于保險公司理賠范圍,我公司不予擔負。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9月4日15時00分,機動車駕駛?cè)吮桓鎻埬赤l(xiāng)駕駛冀B×××××車沿京哈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161km+550m處時,與駕駛?cè)嗽鎻埬沉狁{駛的冀B×××××車尾隨相撞后,冀B×××××車、冀B×××××車分別與駕駛?cè)肆洪L祿駕駛的吉A×××××/A8Y98掛車相撞,造成冀B×××××車、冀B×××××車不同程度受損,冀B×××××車原告張某玲受傷、乘車人原告張某宏配戴的牙齒矯正器損壞的交通事故。2011年9月14日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唐山支隊唐山大隊作出唐公交認字(2011)第05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張某鄉(xiāng)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張某玲、原告張某宏、梁長祿無責任。
此事故給原告張某玲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5614.6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天×20元=140元,護理費7天×44.56元(城鎮(zhèn)戶口)=311.92元,誤工費15天×96.9元(居民服務(wù)業(yè))=1453.5元,交通費認定為160元,車損23719元,認證費1900元,施救費3100元,合計36399.1元。原告張某宏牙齒正畸費8600元。被告張某鄉(xiāng)未向二原告支付過費用。
被告閆某系冀B×××××車登記車主,實際車主為被告張某鄉(xiāng),司機、投保人均為被告張某鄉(xiāng),被告張某鄉(xiāng)在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事故發(fā)生于保險期間。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陳述、交通事故認定書、醫(yī)療費票據(jù)等相關(guān)證據(jù)可以證實。
本院認為,此次事故的發(fā)生系被告張某鄉(xiāng)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造成的,交警隊認定被告張某鄉(xiāng)負此事故全部責任,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張某鄉(xiāng)是實際車主,并在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應(yīng)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二原告醫(yī)療費10000元,在死亡傷殘項下賠償二原告1925.42元,財產(chǎn)損失項下賠償2000元,交強險不足部分損失31073.68元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合計賠償二原告各項損失44999.1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賠償原告張某玲、張某宏各項交通事故損失44999.1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
案件受理費840元,減半收取420元,由被告張某鄉(xiāng)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董守申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 馮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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