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谷某某與劉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07-27閱讀量:(1980)
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高民一初字第796號
原告谷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者,住山東省高唐縣。
委托代理人郭克平,山東天地長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山東省高唐縣。
委托代理人劉鍇,高唐姜店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谷某某與被告劉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谷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克平、被告劉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劉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谷某某訴稱:原告經營山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第************號彩票投注站,代銷福利彩票。原告代銷彩票,須將彩票款預付至原告在山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的專門賬戶,方能在專用設備上購買、機打出彩票。2014年5月27日,被告在原告的彩票投注站購買彩票計款51100元,要求其付款時,被告無力付款,當日僅付5000元,第二天支付2000元并就剩余44100元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該款,被告至今未付。原告合法代銷福利彩票并已向山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支付了被告所購彩票票款,被告欠付的彩票款形成對原告的債務。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福利彩票款44100元;被告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劉某某辯稱:被告到原告經營的副食店(投注站)買東西。原告之妻向被告介紹”群英會”彩票,被告想打幾注試試并說明沒帶錢。原告之妻表示不介意并開始打彩票,卻始終沒有提醒被告打了多少錢的,直到原告吃飽飯出來阻止,他的妻子才不打了。經結算,原告稱彩票款為51000元,被告當時就懵了。原告讓被告寫了欠條。被告借款后分兩次向原告支付了7000元。不知為什么,原告又讓被告把欠條改為借條。如果原告不存在賒銷行為或者及時提醒,就不會造成這樣的后果,原告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彩票管理條例》的規定,賒銷、為彩民墊付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被告并沒有讓原告打五萬余元的彩票,對彩票款不應承擔償還責任。
經審理查明:原告谷某某經營山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第37152726號彩票投注站,代銷中國福利彩票。根據《山東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山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指定銀行開設以投注機邏輯機號為標識的彩票繳款專用賬戶,投注站將資金預存入專用賬戶,獲得相應的彩票銷售額度。2014年5月27日,被告劉某某在谷某某經營的投注站購買”群英會”彩票,經結算,劉某某應向谷某某支付彩票款51100元。劉某某當時無力支付,遂向谷某某出具欠據1份。同日,劉某某向谷某某支付彩票款5000元。第二天,劉某某向谷某某支付彩票款2000元后,就剩余彩票款44100元向谷某某出具借條1份,但對支付彩票款的時間未明確約定且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谷某某經多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7月9日訴至本院,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將其訴訟請求明確為要求被告劉某某支付福利彩票款44100元并賠償該款自起訴之日起至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期限6個月內)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5.60%)計算的利息損失。
另查明:2014年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期限6個月內)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年利率5.60%。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某某主張谷某某存在以賒銷或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行為,同時稱出具借條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對此,谷某某予以否認。
根據原告谷某某的申請,本院于2014年7月9日作出(2014)高民一初字第796-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告劉某某的銀行存款50000元。
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原告提供的借條、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證在卷佐證,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自愿在原告谷某某經營的福利彩票投注站購買彩票后,因未支付價款自愿出具欠條,后又在兩次支付部分彩票款后,就剩余彩票欠款出具借條。劉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以上行為的性質及后果應是明知的。劉某某主張出具借條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但未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本院不予采信。劉某某購買彩票及出具借據意思表示真實。雖然《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但該規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并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谷某某即使存在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行為,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原、被告之間的彩票買賣合同有效。谷某某雖為彩票代銷者,但劉某某購買彩票應支付的資金已由谷某某預存入山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開設的彩票繳款專用賬戶,因此谷某某與劉某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谷某某要求劉某某向其支付彩票款44100元,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對彩票款的支付時間,原、被告雖未明確約定且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但買賣彩票的交易習慣為同時履行。原、被告之間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谷某某要求劉某某賠償自起訴之日起至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期限為6個月以內)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5.6%)計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在法律規定的權利范圍之內,應予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五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劉某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谷某某支付彩票款44100元并賠償該款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5.6%)計算的利息損失。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03元,保全費520元,由被告劉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許秀杰
人民陪審員 王合凱
人民陪審員 孫貴立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 記 員 張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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