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企業用工|企業要給“臨時工”買社保嗎?
發表于:2016-09-01閱讀量:(3107)
企業用工模式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再加上事實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和承包等等。每一種用工形式都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本文圍繞企業是否為“臨時工”購買社保這一問題進行分析和整理:
一、臨時工可不可以參加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所謂臨時工通常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等。臨時工是與正式工相對而言的。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一般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但它與勞務派遣工又不完全一樣,因為勞務派遣工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和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因此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企業同樣有給他們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作為企業的HR,也需要及時為他們辦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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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如何避免短期用工帶來的風險?
由于職業特點等多方面原因,企業不能完全取消“臨時工”,不過只要用工合理合法,就能有效避免短期用工帶來的風險。
1、合理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正常情況下,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不得再約定試用期)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給他們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和福利。無論是社保還是薪酬,臨時工都應該合理享受到他們應有的權益。
三、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
2、個體勞動者必須出示身份證件;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填報并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有關表冊。
“臨時工”的稱謂不能成為企業的保護傘,簽訂短期勞動合同也不是企業避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理由。一旦被查處,與“不給正式職工繳納社保”一樣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所以企業在招聘用工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勞動法法規進行,不然就可能讓企業陷入勞動用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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