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什么情況下才是“一字萬金”呢?
發表于:2018-04-08閱讀量:(2895)
“我覺得字設計的很好,我覺得這字體要是放在我設計的圖片上簡直perfect”
其實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的,隨時都有可能侵權!近年來,關于“字體版權”方面的法律糾紛越來越多,版權方的維護力度也越來越大。
2015年1月3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中說明:“《我是歌手3》節目組在未獲得造字工房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造字工房‘力黑體’與造字工房‘朗倩體’兩種字體。對此,造字工房表示將追責一切設計版權的侵權盜版行為。”
造字工房創始人丁一說:“屬音樂電視節目的《中國好歌曲》、《中國正在聽》已購買商用正版版權,而且一個節目一年的版權費用才5000元。然而對那些侵犯了我們知識產權的企業,每款字體每年的使用費用則需要3萬元。”
對于這一事件的發展情況,造字工房創始人丁一在7日接受采訪時說道,根據造字工房核實,《我是歌手3》共使用了造字工房5款字體,節目制作方需要支付15萬元的使用費。”
造字工房表示:湖南衛視自從2012年芒果春晚開始,就開始盜用“造字工房”的字體(最開始盜的是“尚黑字體”),但之后湖南衛視一直沒有回應此事。
如今雖然司法實踐中對“字體版權”的界定還存在著分歧,但法院對單字(字體)和字庫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日趨清晰,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字體的商業用途、使用數量、使用范圍等因素。目前,法院對這類侵權的判決一般為一個字3000-10000元。如果字體設計在產品營利方面起到關鍵作用,賠償金額還會更多。所以在設計商標的同時,也該分清字體版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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