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好聚好散!解聘流程就該這樣走!
發表于:2018-11-13閱讀量:(7344)
很多老板有這樣的疑惑:明明員工確已符合被辭退的標準,為啥到頭來公司還被判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呢?答案是:因為解除勞動合同不僅要解除事由合法,而且解除合同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規定。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解聘員工的基本流程
首先說一下大家普遍較為關心的問題:當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后,能否立即解聘員工呢?這個嘛,肯定是不行的。原因就是來自《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此規定即為解聘員工的流程。其具體內容為:公司對于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有兩條路徑可行。一是對員工進行培訓,若仍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公司可向工會發送員工解聘通知,即可開除員工;二是調整員工的崗位,若是員工仍不能適應新崗位的,公司可向工會發送員工解聘通知,即可開除員工。對于選擇調崗還是培訓員工的方式,由公司自行決定。
解聘員工流程中的細節
一、讓員工簽署崗位說明書
在員工正式入職前,與員工說明具體的崗位要求,例如,銷售方面的員工可以規定其每月或者每季度應該達到的銷售額。并在員工了解認可之后,讓員工簽字確認。
二、保留對員工進行培訓的系列證據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性質選擇安排員工在崗培訓或者集中訓練。培訓的內容應該是與崗位相關的。并且是能夠真正幫助員工提高其技能和工作水平的。在培訓的過程中,公司應注意保留對員工進行培訓的系列證據,比如規定員工參加培訓應該按時簽到和簽退,每周員工需上交培訓小結等等。
三、調整的新的崗位應該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調整后的崗位應符合員工現有的資質、經驗和工作水平。比如不能把員工安排到比原來不勝任的職位要求更高的崗位上。除此之外,公司也不能以調崗為由,實際上給員工降低職位。
四、書面通知員工,且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通知員工的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應該采取書面的形式,這樣才是較為正式及效力更強的方式。以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也避免產生舉證困難的境地。勞動合同中應明確指出解除的原因以及是否需支付賠償金的依據。
以上就是解聘員工流程及所需注意的事項,你get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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