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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人是二婚我們結婚的時候談好不撫養她跟她前夫的孩子后來他前夫把孩子打了出來!到我這里生活現在我們離婚我是否有權要求對扶養他們孩子而索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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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94號律師
因為在婚姻存續期間繼父與繼子女具有撫養關系,所以離婚后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