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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預產期的妻子走在路上,有個男性路人橫沖直撞朝這邊跑,即將撞到妻子,丈夫第一反應擋在前面把那人推開一下,他倒地不起,要求賠償,看上去身體沒受到傷,像是訛人。過后電話聯系他,想溝通賠償,他不接電話,不協商如何賠償,每次都讓他爸接,只說在住院,不告訴在哪,找不到他人,還說要起訴。如果一直找不到他也不協商,最后被起訴了,這期間住院等費用要從他住院日算起嗎?如果鑒定他沒受傷結果會怎樣?現在該如何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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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92號律師
您好,如果對方確實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您這邊應當予以賠償。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十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方需要對自己提出的醫療費賠償數額的計算依據舉證。例如搶救費用單據、醫院的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單、醫療費收據、醫療處方單;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等等。但如果您對此有疑問,您也可以提出證據對他的賠償提出否定性意見,如果您能夠證明對方提出賠償數額缺乏合理性的,那么法院會予以采信。
另外,在民事法領域,如果想得到賠償,其前提是必須構成侵權責任。而在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中,受到損害是不可或缺的一個要件。如果對方并未遭受到人身損害,且沒有其他財產損害,一般是不用予以賠償。
建議您盡量爭取和對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建議您可以積極應訴,交由法院做出裁判。
13號律師
您好,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權,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若對方要主張賠償的前提是您對其進行侵權行為(侵害生命身體健康權),您才要賠償其醫療費,醫療費是指公民因受到人身傷害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所以,醫療費具體算法是根據對方提供的收據證明的數額為準,但您也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另外,無損害就無賠償,若其鑒定沒有受傷,則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您是不用去擔心被對方訛詐的問題,既然您已經被起訴,您積極應訴,賠償法院判決您的金額即可。